通知公告详情

​2020年园区集成电路流片、IP购买补贴申报通知

时间节点

2020-11-16   网上申报截止
2020-11-20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0-11-16   网上申报截止
2020-11-20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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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苏园管〔2019〕5号)文件,为推动园区集成电路相关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0年园区集成电路流片、IP购买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苏州工业园区依法登记注册至少满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是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研发人员原则上10人以上,同时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标准。

  (三)申报单位所研发的芯片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具备产业化前景。申请流片补贴的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流片费用包括产品首次MPW费用或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包括掩膜版、流片加工费和相关测试验证费用)。

  (四)申报单位流片及IP购买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流片及IP购买费用已在税务部门备案并享受科技部门研发后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流片、IP购买补贴。集成电路流片补贴与园区纳米产业政策MEMS流片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园区流片及IP购买费用补贴与市级相关补贴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2、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

  3、苏州工业园区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4、芯片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WAT报告、芯片版图彩印缩略图、产品外观照片等相关材料);

  5、流片及IP购买费用证明材料(流片加工或IP购买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等,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

  6、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正版软件使用证明或是软件license授权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合法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三、申报流程

  1、园区征集系统填报。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0年园区集成电路流片、IP购买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选择相应的子类,下载申请表模板和承诺书模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成pdf后上传并提交。

  2、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制封面、承诺书原件、申请表原件、所有附件证明材料顺序胶装订,加盖骑缝章)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截止时间及其他事项

  网上申报受理结束日期2020年1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结束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受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2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5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姚 飞 67068017

  陈佳文 67068022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6668169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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