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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级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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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
2020-10-10   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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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5〕34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19〕127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具体项目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单位)需在苏州市网上资金申报系统(网址:fund/home)中填报资金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和附表,与项目申报材料(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编写目录与页码并按顺序胶装成册,正面和书脊要印有年度、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一式两份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另外,请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系统(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中必须从园区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烦请意向申报企业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供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其附表(在苏州市申报系统fund/home中填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和附表要带有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字样的水印、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要求手抄的部分必须手抄,否则不予受理资金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出口(进口)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发票等明细材料的项目,需在苏州市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应明细附表, 具体纸质材料需与附表对应。

  (三)申报材料涉及到法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手签,不可以使用签名章;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如法人因疫情在境外授权书可以用传真件或者拍照件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正面和书脊要印有年度、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如有多册书脊处必须注明共x册,第x册,正本材料必须注明正本字样;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申请报告的必须分标题撰写,涵盖所有要求的内容项。

  (四)市财政统一对fund/home 企业资质注册的信息进行审核,企业在系统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加入QQ工作群(群号:1018515171或1143877109)进行咨询;企业端操作手册和征信授权书模板,可在申报平台主页“使用帮助”-“下载中心”下载;

  (五)企业对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申报资料报市商务局后,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材料有缺漏或模糊不清的,原则上不得补报。

  (六)结合第一批次申报过程中的问题,请大家咨询阅读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务必按照通知和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企服中心及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五、咨询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37 67068019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66680932

  qq群:819506696(一家企业只允许一名人员加入,进群请修改昵称企业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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