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2020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7-25   线上申报截止
2020-07-27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0-07-25   线上申报截止
2020-07-27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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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5〕34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19〕127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54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苏府〔2020〕1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支持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需在网上资金申报系统(外经项目申报网址:,其他项目申报网址:fund/home)中填报资金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与项目申报材料(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编写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成册,正面和书脊要印有年度、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一式两份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另外,请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

      关于申报系统上线时间的说明: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申报系统已经开放申报,苏州市财政资金申报平台(商务模块)预计2020年7月9日可上线申报,外经项目申报系统(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系统已开放申报

       补充通知:1、财政统一对fund/home 企业资质注册的信息进行审核,企业在系统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加入QQ工作群(群号:1018515171)进行咨询。2、企业端操作手册和征信授权书模板,可在申报平台主页“使用帮助”-“下载中心”下载。3、企业项目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的资金申报表加有水印,暂存状态打印的资金申报表无水印,资金申报表无水印的不予接收。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请各企业按照报送时间尽早报送资料,不要拖到最后,以免来不及补充资料。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根据苏州市最新通知第十九项(省级服务外包成长型、骨干型、龙头型)、第二十项(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申报还需提供“2019年度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这项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1、2019年度增值税申报表需包含主表和附表,主表应体现全年累计数,附表需包含企业收入明细;

2、2019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汇算清缴为准,主表应体现全年累计数,附表需包含企业收入明细;

3、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系统电子章亦可),附表指的是企业收入明细分类表。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企业对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申报资料报市商务局后,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材料有缺漏或模糊不清的,原则上不得补报。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企服中心及自贸区综合协调局相关处室。

 为了提高申报效率,附件整理了申报以来企业咨询的高频率问题和难点问题,请相关企业申报前先自行下载“常见咨询问题整理”查看,问题会持续更新。

四、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 67068037、67068019

咨询qq群:819506696(一家企业只允许一名人员加入,进群请修改昵称企业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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