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7-16   建设集群服务资源库申报截止
2020-08-19   培育优秀服务品牌申报截止
2020-09-21   遴选优秀解决方案申报截止
2020-07-16   建设集群服务资源库申...
2020-08-19   培育优秀服务品牌申报...
2020-09-21   遴选优秀解决方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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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有关文件要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创新,增强社会化服务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支撑,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服务体系,省工信厅将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发挥我省产业结构体系、研发设计规模、信息通信技术、国际配套经验、交通基础设施及人才培养供给等多重比较优势,加速服务资源向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增强服务要素供给,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提升产业竞争力。通过每年培育一批专业化优秀服务机构,遴选一批多场景服务产品,选拔一批全产业链生产服务解决方案,到2025年,建成面向主导产业和重点集群、覆盖全省和重点区域、贯彻先进生产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的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库,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产品,引领制造业集群创新业态,探索形成新模式、新路径,推动全产业链转型升级。

二、申报类别

  (一)建设集群服务资源库

  1、入库对象。2020年新增入库或年度在建生产性服务平台、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基地及第三方投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学科带头人、政府引进人才及重点领域战略性工程负责人等专家;为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定制化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技术产品。

  2、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附件7)标准,专注服务于先进制造业集群、新技术新基建应用性强、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人才及技术产品。

  (二)培育优秀服务品牌

  1、培育对象。包括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制造服务平台、为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特色基地(企业)等优秀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附件7)标准,专注服务于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趋势明显、示范意义强、形成一定规模的平台、基地及企业。

  (三)遴选优秀解决方案

  1、主要内容。包括引领制造业服务体系创新、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系统和面向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等类型解决方案。

  2、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附件7)标准的服务机构,为先进制造业集群定制开发、应用场景多元化、形成一定应用成效的解决方案。

注:若申报培育优秀服务品牌和遴选优秀解决方案类,必须先申报建设集群服务资源库类。

三、提升措施

  1、提供决策支撑。通过对入库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解剖,有针对性地提出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建议,为制定政策规划、引导措施和综合分析提供决策依据,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促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2、加大项目供给。协调发挥多领域政策措施合力,使专项提升行动为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制造业服务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创新优化和两业融合创新等重点目标实施提供项目支撑。

  3、促进供需对接。多措并举宣传推广与交流对接,不断拓展优秀服务机构及产品在集群企业中合作应用覆盖面,加速制造业企业创新生产组织方式与经营业态,不断增强产品竞争与渠道开发能力。

  4、深化区域合作。在推动重点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积极推介我省优秀服务品牌,构建项目共建和资源高效配置机制,为自主服务品牌拓展区域市场和优化区域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

  需同时进行系统申报和书面填报,各类别系统填报和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一致。

  1.系统填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书面申报

  1)建设集群服务资源库:请将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3、4)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7月16号之前报送。

  2)培育优秀服务品牌: 请将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5)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8月19号之前报送。

  3)遴选优秀解决方案: 请将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6)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9月21号之前报送。

  报送地址: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6706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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