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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05-08   园区征集系统备案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
2020-05-08   园区征集系统备案和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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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苏州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2020〕16号)通知要求,开展第三批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管理系统入库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审核性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6、企业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具备基本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人力资源保障条件。  

   7、最近两年内(2019-2020年)未获得市级财政有关补助。

  (二)指标性条件

   1、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上年度实施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合同2份以上;

   3、一个纳税年度(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创新型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

   4、拥有数据类软件著作权登记数2件以上。

  (三)附加评分条件

   1、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数据存储量达到一定规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

   2、应用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3、最近两年内企业及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获得或入围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等方面的表彰和示范等;

   4、主导或参与制订数据交换、数据服务、产品应用等市级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5、在数据挖掘、衍生、展现、增值和交易等方面有探索创新,带动完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6、拥有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形成智能芯片与系统、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产业能力平台等终端。

三、申报流程

  1、园区征集系统备案。请登录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选择“第三批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按要求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后提交,无需等待审核,系统会生成相应的二维码。请打印二维码装订在纸质申报材料的最后一页。二维码用于智能柜提交材料以及窗口扫码登记

  注意:申报材料附件中一定要上传纳税证明。

  2、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按次序编写,胶装装订成册(A4纸),二维码装订至最后一页,一式三份。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报书附件。材料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四、时间节点

  请于5月8日17:00前完成园区征集系统备案和纸质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

  67068017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6668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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