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学年人才子女就读园区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10-19   网上初审开始
2019-10-25   网上初审结束
2019-10-26   上级复核开始
2019-10-31   上级复核结束
2019-10-19   网上初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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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6   上级复核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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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园工〔2017〕29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8-2019学年人才子女就读园区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领军、高层次和获得各项人才奖励的人才,其子女就读园区内非公办学校,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

  领军人才:在园区创业或就业,获得院士、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或通过园区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和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等各级领军人才称号者。

  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创业或就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请电脑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http://one.sipac.gov.cn)首页顶部导航找到人才服务->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子女学费补贴,或者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 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小程序首页找到人才服务->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子女学费补贴在手机上进行办理,请按要求完整填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附件1。

  (三)材料要求:

  1. 基本材料(均需要提供)

  (1)入学(入园)子女的户口本或护照:如果为中国籍,请提供户口本(户口本请提供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如果为外国籍,请提供护照。

  (2)入学(入园)子女出生证明。

  (3)家长(即人才)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护照:如果为中国籍,请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户口本请提供首页、户主页、家长页);如果为外国籍,请提供护照。

  (4)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的学费发票(或收据)。

  (5)2018-2019学年学生在校证明(系统中已上传模板或参见通知中附件2,请申请人才填写完毕后至学校盖章)。

  (6)申请人才需要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外籍人员注意户名大小写字母及是否有空格)、开户行(请具体到分行或者营业厅,例如:工商银行园区分行)、账户号码。

2. 人才证明材料(选择其一提供)

  领军人才:系统自动匹配信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博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截图;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可用)。

3. 创业就业证明材料(选择其一提供)

  在园区创业的人才,如人才为法人,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公司需要成立6个月以上)。如人才为股东,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公司需要成立6个月以上)及工商出具的股权证明或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在园区就业的人才,请提供与目前在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园区社保中心出具的《员工参保证明》、最近6个月《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明细》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认定程序:

  网上初审:2019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照申报要求,对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上级复核:2019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园区工委组织部对初审通过的人才材料进行复核,形成补贴名单。

  补贴拨付:2019年11月进行拨付,补贴金额在扣税后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才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出现如下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400-8696-086进行调整:领军人才实名认证登录后无法直接发起学费补贴申请;申请人才的银行账户名与基本信息中的中英文姓名均不一致。

  3. 联系方式: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0,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申报网站技术咨询:400-86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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