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8-10   省级材料预审
2019-08-20   省级材料报送
2019-09-06   市级材料线上申报
2019-09-23   市级材料报送
2019-08-10   省级材料预审
2019-08-20   省级材料报送
2019-09-06   市级材料线上申报
2019-09-23   市级材料报送
加载更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9]264号)要求,现开展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两类。

二、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须符合项目立项标准(附件1)。

(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2018年1月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10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6.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一)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8月10日前:将《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基础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xiafang@sipac.gov.cn ,并预约材料预审。

  2.8月20日前:完成材料预审,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两份),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2号窗口。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 xiafang@sipac.gov.cn 。

(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9月6日前: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周二)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

  2、9月23日前: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封面、信息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一份),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四、政策支持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4号)第三条  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四条  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六条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王  韵   67068027

   姚  飞   67068017

   朱利锋   67068006

   夏  芳(省工程中心电子档发送及材料预审预约)67068501  

   xiafang@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刘  娟   66681655

   殷  俊   66681658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65246055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市工程中心申报系统技术支持)65236208


附件下载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