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4-29   《各市区2019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推荐项目(人员)汇总表》报送截止
2019-05-20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填报截止
2019-05-20   省科学技术奖材料报送截止
2019-04-29   《各市区2019年度...
2019-05-20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
2019-05-20   省科学技术奖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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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9〕88号)和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资〔2019〕16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奖项及要求

  被提名推荐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市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当是在本市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市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被提名推荐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一)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附件2),请根据被提名推荐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基础类成果按专业所属范围选择填写。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推荐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7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其他知识产权。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推荐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7年1月1日)以上,不得超过8篇,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其他论文论著。

  3.被提名推荐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推荐资格。

  (1)被提名推荐项目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推荐项目;

  (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推荐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推荐;

  (5)2017—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推荐;

  (6)10个核心知识产权和8篇代表性论文均未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4.提名推荐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1.被提名推荐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4—2018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三)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推荐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二、提名推荐数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工业园区10项

  2、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工业园区1家(名)。

  三、园区公示要求

  被提名推荐的项目、企业和人选要在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企业和人选方可提名推荐。

  四、园区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各奖种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加大抽查核查力度。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全部实行网络提名。《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电子版附件大小不超过5M,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通过系统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提名书》和附件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可登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看《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9〕88号)的附件部分。

  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7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推荐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

  五、园区提名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提名推荐材料报送内容

  (1)《各市区2019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推荐项目(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均含附件,胶装订)。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均含附件,胶装订)。

  2.报送时间、地点

  《各市区2019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推荐项目(人员)汇总表》报送时间:

2019年4月29日17:00前,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 xiafang@sipac.gov.cn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0日17:00(提名系统地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逾期不受理。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0日17:00前,报送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2号窗口,逾期不受理。

  3.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姚  飞   67068017

  王  韵   67068027

  朱利锋  

  67068006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殷  俊   66681658

  苏州市科技局:

  马敬亮  

  652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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