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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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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3   园区预申报截止
2019-03-03   园区预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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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科技人才保障,2019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进一步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现将2019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苏州。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全职在苏州工作;

  (3)团队于2016年1月1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4年1月1日。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符合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且符合姑苏创新领军人才的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累计销售8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能基本完成临床研究)。

  2.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

具体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本次受理2016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之间来苏成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5)对于苏州近年来(2014年1月1日后)引进的优秀创新人才,首次创业(全职),企业注册时间、申报人股权出资等符合申报要求,且企业发展态势较好,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左右的(生物医药类的应已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医疗器械类应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可以纳入申报范围。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

  2.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3.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1.园区预申报,即日起至3月3日,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登录(若为新用户,请注册后再登录,注册、登录如遇问题请拨打400-8869-930),登录后点击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选择“我的业务”-“业务征集”-“2019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预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完成预申报后,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根据预申报情况安排预约辅导,辅导完成后请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进行正式申报。

  2.正式申报,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初定3月4日开放,实际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

  2.申报材料

  重大创新团队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网中集中受理时间:3月18日-3月29日。

  4.其他

  园区科信局、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组织项目启动说明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事项

  1.优先支持国内外优质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

  2.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

  3.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4.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5.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代楚楚:67068090 dcc@sipac.gov.cn

   殷 俊:67068005 yinj@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许  春:66681651  xuchun2@sipac.gov.cn

   程 燕:66681672 chengyan@sipac.gov.cn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网站技术服务:65236208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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