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园管[2016]7号)要求,现组织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
2、申报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符合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编制的《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6】29号文件),见附件1;
3、申报单位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与统计系()按时、准确申报业务数据;
4、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
1、在岸业务奖励
对已与境内发包企业(非关联公司)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录,单笔合同2017年度内累计实际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业务奖励。
2、租金补贴
上年度或本年度至今离岸业务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无拖欠房租等行为,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补贴。
3、在岸共享服务中心奖励
从事财会、研发、供应链、人力资源、客户服务等关联企业的在岸共享服务中心,符合从业人员超过20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缴纳税收等条件的,按共享中心的业务规模、服务收入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单位信息填报:需至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引导资金系统(http://sme.sipac.gov.cn/subject/ffwb,将于6月8日开放)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并上传规定附件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引导资金申请单位信息表(从系统下载excel表,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的园区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复印件,办理方式1:登录园区企业通qyt.sipac.gov.cn,进入“应用中心”—“法人信用自查”,自行打印带核查码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需政府部门盖章;办理方式2: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楼信用窗口办理,http://credit.sipac.gov.cn/content/qOP.action?cId=1916122&ss=54:6);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补充材料;
(5)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如附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6)申报单位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与统计系统()申报业务数据情况的系统截图。
2、项目申报:需至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引导资金系统(http://sme.sipac.gov.cn/subject/ffwb,将于6月8日开放)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并上传规定附件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引导资金项目信息表(从系统下载excel表,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2)申报在岸业务奖励还需提供:在岸服务外包合同,开具的服务发票,银行收入凭证。(其中:合同没有规定金额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补充协议、销售订单、确认书、邮件等等。)
(3)申报租金补贴还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合同,2017年度或2018年度外汇收入申报单,新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扩租的提供扩租前后的租赁协议(新租赁或扩租的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之后,从未享受过各类房租补贴),申请补贴的已付房租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所租赁的载体、或所在功能板块出具的无重复享受房租补贴的说明。
(4)申报在岸共享服务中心奖励还需提供:共享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至少3家国内关联企业的共享服务协议,服务发票,收入凭证。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
(1)符合条件的,同一家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上述三类奖励(补贴);
(2)前述每项附件限上传1个PDF格式文件,内容较多时请在文件第1页自行制作所包含的资料清单目录。
(3)网上申报将于6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确定项目资金计划、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再次进入系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单,并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企业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进一步的通知请密切关注sme.sipac.gov.cn。
申报业务咨询:
电话:0512-67068000、66681053、67068236、67068023、66681095
邮箱:zfj@sipac.gov.cn
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