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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6-25   材料递交截止
2018-06-25   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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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就组织开展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六大人才高峰”2013 年资助项目(第十批)、2014 年资 助项目(第十一批)。2012 年(第九批)及以前的资助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总结梳理、提交结项申请。第十批、第十一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2.     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3.     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4.     其他与人才高峰建设有关的情况。

三、结项程序

  1.     填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 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 2),提交项目结项报告,附件请提供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2.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不少于 3 名专家(专业技术职称副高以上)对任务完成、取得成效、人才及团队成长等情况进行评估鉴定,并提出结项的意见建议(建议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

  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结项意见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结项要求的,给项目资助人发放结项证书。对结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终止协议,并按照协议和财政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递交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进文件袋中,于6月25日(周一)下班前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表》(附件 1,订书机装订);

  2.     结项报告、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可胶装或订书机装订) ;

  3.     《统计表》(附件 2,A3打印,单独放)

  《申请表》(附件 1)、《统计表》(附件 2)应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审计)部门印章。提供的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著作论文、奖励和专利证书等)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表》(附件 1)、结项报告和《统计表》(附件 2)的电子档请在递交纸质材料前发送至jmx@sipac.gov.cn。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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