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2018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征集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3-13   2018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预申报截止
2018-03-13   2018年第一批姑苏...
加载更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发挥人才在苏州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新实践中的突出作用,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征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强布局、加大力度。

二、类型和条件(正式申报以苏州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1.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主要成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等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2015年1月1日(以苏州市实际发出通知为准,预申报时间为拟定)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可放宽到2013年1月1日。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符合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属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并符合姑苏创新领军人才的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的领军人才。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领军人才。具体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一批受理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引才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引才奖励。

  2. 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可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3. 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四、申报受理

1.项目征集方式

  2月2日至3月13日,请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869-930),登录后,点击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选择“业务征集”—“2018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征集”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模板并提交。在园区系统申报后,将根据苏州市科技局通知另行通知市级系统申报。

五、相关事项

  1.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2.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

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