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增选对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现就“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选拔对象为全市各类组织(含地方协管的国家部委所属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注重选拔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拔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驻苏单位经组织选派在我市基层一线从事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著业绩的优秀人才也可申报。
第四期“333工程”原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申报条件
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
(一)申报第一层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五年来,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申报第二层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应用高新技术成果,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为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第三层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近五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五年来,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近五年来,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事业作出一定贡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人才。
6.近五年来,在基础教育等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人才。
7.近五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三、材料要求
增选程序分为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审、上报材料4个步骤。
申报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需填写申请书、汇总表,并提供附件材料。
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需填写申请简表、汇总表,暂不需提供附件。如进入综合评审,将另行定向通知填写申请书,并提供附件材料。
申报任何层次培养对象,均暂不需进行网上申报,待确定推荐人选后,将另行定向通知进行网上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第一、二层次者,填写《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和《省“333工程”增选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并提供附件材料一份(与申请书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申报第三层次者,填写《省“333工程”增选对象申请简表》(附件4)和《省“333工程”增选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根据市人才办通知再填写《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6),并提供附件材料一份(与申请书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四、时间节点:
第一、二层次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2月1日前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9号窗口。
第三层次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3月1日前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9号窗口。
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同时发:leader@sipac.gov.cn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杨央6706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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