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载体,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号)和《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10]202号)规定,现就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组织开展2012年度苏州市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本批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园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有关规定的企业,在提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注意:原来是50%,现国家给予苏州工业园区内相关企业放宽到35%)、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7.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
8.其它佐证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文本等。
四、申报程序
1.园区系统预申报:登录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网上服务门户—园区科技申报平台—原申报平台,点击业务申报—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企业递交胶装纸质材料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将对网上申报进行审核通过。
2.企业准备材料。在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附件1),并在线打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式六份(并报送全套材料电子版)及附件2推荐上报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
3.地方初审。园区科技局会同经发、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初审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等。
4.上报材料。园区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4号窗口电话:67068033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苏婷67068019sut@sipac.gov.cn
陆明康67068007lumk@sipac.gov.cn
殷俊67068005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
吴芸芸66680945wuyy@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