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外专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外专人才计划的意见》(苏人社发[2013]60号)有关要求,现就2013年江苏“外专”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二、申报标准
江苏“外专”分A、B类引进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非华裔),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以及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的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A类为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从全力推进我省“八项工程”和重大项目需要出发,重点引进能够长期在我省工作、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支撑重大工程建设的国际知名的高端外国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引进后能够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申报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知名顶级专家可适当放宽。突出支持引进符合国家“外专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标准的外国专家。
B类为从我省各地各部门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需要出发,引进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外国专家。
其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专家人选技术水平、管理理念先进,为我省重点行业发展所急需紧缺,且国内现有专家人数很少,具有引进的紧急必要性;
2.引进后能够在我省工作时间1年内累计不少于2个月;
3.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水平职业资历。
4.申报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我省特别紧缺的可适当放宽。
项目单位与拟引进人选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对照条件选择填写江苏“外专”申报材料。请登录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网站(jiangsu.caiep.org)下载电子文本。请勿改动格式。
三、支持措施
入选专家根据服务时限和工作内容,每人可获得10万至50万元不等的省级专项项目经费支持,可优先作为“国家友谊奖”、“江苏友谊奖”人选,经推荐评审批准后享受相应荣誉。
四、申报要求
1.2013年江苏“外专”申报评审工作为1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2.申报人在申报江苏“外专”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3.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7.已列入其他人才项目的,不得交叉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
五、报送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文档1份。
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2份纸质材料分别装入2个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英文全名。
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PPT文件和电子照片(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JeffersonHILL),刻入1张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上报。
六、截止时间
2013年4月30日前送交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联系电话:67068000、67068009、67068016
联系邮箱:leader@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