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受理2013年下半年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项目政策兑现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受理2013年下半年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项目政策兑现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说明
1.基本要求:企业与本年度“科技型企业会计服务外包备案供应商”任一家达成服务协议,已开展实际业务并产生服务费用,备案机构清单请参考附件1。
2.企业范围:企业必须注册园区,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成立不超过3年(即2010年7月1日后成立),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含园区高企)、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获得园区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获得园区统贷平台贷款的企业、获得园区引导基金跟投的企业、软件企业。
3.补贴时间:本次只对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产生的实际服务费用的补贴,企业需与服务机构在2013年1月1日后签订服务合同,且2013年7月1日之后仍在合同期内。
4.补贴类型:代理记账、财税咨询顾问。
5.补贴额度: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25%,上限为每家企业250元/月。
6.本次兑现对企业进行补贴,需由提供服务机构汇总各自客户信息,统一提交兑现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机构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项目政策兑现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业务统计表》需在EXCEL表格中填写并打印盖章,格式请参考通知附件。纸质版受理后,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与企业的服务合同有效页(体现服务类型、合同期限、合同金额、签订单位)复印件,会随机抽查部分合同原件;
3)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有效页(体现上年度销售);
5)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获得园区统贷平台贷款、园区引导基金跟投、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获得园区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园区高企)等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每家企业资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整理装订;所有企业材料,按业务统计表中顺序排序。
2.订书机装订、线状或胶状,请勿用塑料夹。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准备待抽查。
4.《业务统计表》中,“已产生服务费用”指机构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产生的实际服务费用,以机构开具给企业的服务发票金额为准;例如,服务期限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但是服务发票开具的金额截止在10月份,则只能申请7月至10月的实际服务费用的补贴。《业务统计表》中已服务期限指合同中服务起始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3年11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栋A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刘闪67068020sipsmesu@sipac.gov.cn
姜一晶67068010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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