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7年园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企业提升专利综合运用能力,培育和引进专业人才,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形成一套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研发全过程中的专利信息利用、预警分析、战略布局等工作,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园区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特实施园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一、项目备案说明
  所有注册地在园区并且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企业均可参与备案工作,备案企业需要提交备案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1)。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企业要求:

  1、注册地址在园区;
  2、完成项目备案;
  3、所属技术领域为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园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4、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具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和较强的研发实力,每年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不少于30万元;
  6、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
  7、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设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8、领导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国家中小微企业(苏州)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
  9、有意愿在园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推动企业各项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起到示范效应。
(二)项目申报时间及流程
  1、项目备案及申报时间:
  申报本项目的企业需在2月18日前在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完成备案;审查通过的企业须在2月24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2);3月公布立项项目企业清单。
  2、项目受理部门:
  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和备案工作。请备案企业提交纸质项目备案表(一式一份),申报项目企业提交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
    材料报送地址: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20幢522室),并同时将电子档材料发送到邮箱:cmz@sipac.gov.cn
  3、联系方式:
  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陈勐哲 69170000
  园区知识产权局 滕文东 66680934
三、项目组织和实施
  (一)对于项目立项的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分3年拨付,每年具体拨付经费的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总额(不含企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成本)的50%。
  (二)项目立项的企业均须派员参加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苏州)基地的相关培训课程(具体培训形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其培训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项目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双面打印,胶装)。
  (二)在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备案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2:项目申报书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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