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回顾】线上专家门诊第一期:解锁疫情期财税疑难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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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全国疫情抗争进入决胜阶段,多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园区企业服务促进会整合企业需求,开辟“线上专家门诊”这一新专区,邀请到领域专家于每周四下午两点“公益坐诊”,为企业解答难题。
3月12日,园区企服会第一期《线上专家门诊—解锁疫情期财税疑难点处理》已成功举办,邀请到了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 郭龙华所长,在“专家解读”和“自由问答”两个环节,为直播群内91家企业解答了关于近期税收政策、费用处理、研发加计扣除等20余个财税问题,本次门诊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下面让我们来分享一下此次课程的精彩问答实录!
【问题一】疫情期间,公司购买的口罩等防护用品没有发票,是否可以用收据入账?入办公用品还是员工福利?能否作税前扣除?
【解答】
1.明确一点,公司在采购活动中,不管有无取得发票,均可以在帐面列支,关键在于能否税前扣除。只要发生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就可以通过报销方式,在帐面作为费用支出;不管是否取得发票,发票只与能否税前扣除相关。
2.如果是向公司买的,根据2018年28号公告公告规定,销售方属于应税项目,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3.如果是向个人买的,根据2018年28号公告公告规定,除小额零星业务外,个人亦属于应税项目,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小额零星业务是指单笔500元以下)
4.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文件规定,个人从3月1日开始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了,如果个人办理了,增值税30万每季是免增值税的。
【问题二】合伙企业的个税穿透怎么理解?比如合伙企业投资A公司,A公司分红到合伙企业,不管合伙企业是否分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需要先缴纳个税。
【解答】
只要A公司将利润分配给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前提下,此时即产生纳税义务,不管合伙企业是否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
【问题三】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部分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并已经变质,请问能否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2011 25年公告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见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需要指出是,根据现在税务局“放管服”精神,税务现在已经不强制要求企业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了,但出于公司管控税务风险的需求,我们还是建议公司寻找自己合作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以完善证据链,增加税前扣除的充分性。
【问题四】因为疫情原因,我公司给长期承租我方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三个月对应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租金已经提前预收并开发票给对方,我退还三个月租金后应如何处理?
【解答】
1、增值税:
如果是减免房租,是要视同销售的;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实务中如何变通:
比如说12月12000元,减免了3个月,只收9000元;如果把房租签为每月7500元/月,亦能达到同样效果。
2、会计处理
开红字发票或者未来补差。
3、房产税
如果有免租期,免租期间房产税是按照原值缴纳的
如果采用变通方式,可以全部变为按照租金来缴纳房产税
【问题五】请问下大家,园区政府给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省级政府拨给的领军人才补贴是不是免征个税的?
【解答】
1.安家补贴:园区政府给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要。
2.人才补贴:省级政府拨给的领军人才补贴是不是免征个税的?——免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问题六:】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九、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问题七】问我司16年成立,17年未经营,报2020年的高企,审计报告怎么出啊?
【解答】
一、2020年申报高企时,需要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2019年三年年审、2017-2019年三年研发费用、2019年高品收入。
二、2017年未经营,年报怎么出?
1、直接出审计报告,可能会计报表上数据都为零;
2、企业写个情况说明,注明2017年未经营,让会计师事务所盖个章。
(个人建议第1种方式处理)
三、2017年未经营,研发费用转项审计报告怎么出?
在出具2017/2019年三年研发费用时,2017年研发项目为空白,2017年研发费用金额为零。
【问题八】企业委外费用不能超过多少比例有规定吗?
【解答】
没有比例限制。只有针对境外的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比例才有限制,委外研发费用没有限制。
(见附件二)
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问题九】高企去年入库了但是没有通过申报,今年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可以忽略之前的重新做一份吗?
【解答】
1、一般不可以,除非有证据表明原来的确做错了,现在进行更正;
2、这时对于企业来说,风险是巨大的,因为去年审专项报告的数据是企业提供的;今年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也是企业提供的。企业为什么可以编制出两本不同的研发费用辅助帐?
3、建议各位企业,在申报高企之前,一定要做分析报告,针对高企八项标准,对照标准分析公司实际情况与高企标准的差异,对于不符合的条件,是否可以完善,如何完善。
4、注意,整个高企申报材料,是企业负责任的,不是科技咨询机构,也不是会计师事务所,切切!
【问题十】关于高企研发项目,立项书上写的项目开始时间是3月开始,但是研发辅助账上从5月才开始产生费用,这有什么影响吗?
【解答】
1、如果研发项目开始时间是3月份,而研发费用辅助帐是从5月份才产生费用的,前两个月,即3-4月要有合理解释;比如说3-4月只是研发立项,没有正式开始研发;
2、一般情况下,研发辅助账上开始产生费用的时间,应该与项目开始时间保持一致。
本次答疑由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会员机构: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友情提供,论点不代表发布平台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