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1472条

  • 您好,我们收到财政资金兑现的通知邮件,要求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请问必须用数币钱包吗?2024-03-22

    回答:

    您好,是的,目前园区财政资金兑现基本都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拨付,请尽快联系银行开通数币钱包。



    展开更多

  • 您好,我们收到兑现支持企业增强应对汇率风险能力的邮件,但是我们并未申请过该项目,请问这是什么情况?2024-03-22

    回答:

    您好,是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二)条支持企业增强应对汇率风险能力项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提供的企业名单兑付的,免企业申报。



    展开更多

  • 您好,请问2024年科研房租补贴申报材料有什么要注意的吗?2024-03-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科研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1.兑现时间:本次受理兑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房租补贴;

    2.付款凭证:须同时提交盖章的发票和银行流水回单,发票和银行流水回单须备注租赁地点(具体到房间号)及租赁对应时间区间;

    3.实缴和验资: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要求的,须上传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4.知识产权:多个知识产权授权或申请证明应按顺序附有列表清单,请注意授权及申请时间是否符合条件;

    5.销售收入和税收:须上传相关审计报告,应提供申请资金的主体公司年度或专项审计报告;税收须提供税收完税证明(所属期);

    6.社保人员:须上传社保公积金中心盖章的反映最新社保人数的证明材料,企业园区社保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两人 ;

    7.装修:须上传企业实景照片和装修验收报告,提供相关合同;

    8.研发投入: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9.其他:请务必保证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文件排版有序,必要时可借助序号标注、红框圈注等方式进行修饰。

           贴心小提示:

    *满足申报要求的企业,登录系统如未发现申报入口,请及时联系招商载体进行房补兑现计划完善;

    *本批次房租补贴采用数字人民币钱包发放,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展开更多

  • 您好,2024年度第一批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辅导预约端口在哪?2024-03-22

    回答:

    您好,辅导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名额有限,请尽早预约)

    预约方法:电脑端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枢纽平台(访问地址:http://sme.sipac.gov.cn),点击首页右侧【服务预约】-【培训辅导】,进入服务预约平台,选择预约事由“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第一批)辅导”,点击【预约】,选择预约日期,填写预约信息。



    展开更多

  • 您好,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是?2024-03-0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的通知》:

    1. 新建项目执行限额申报要求。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新建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2. 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ii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3. 2024年拟立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ps://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4. 园区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展开更多

  • 您好,请问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的基本要求是?2024-03-0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项目。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工厂需已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国家层面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申报省级层面绿色工厂原则上需已认定为市级层面的绿色工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家和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等。



    展开更多

  • 您好,请问半导体产业集群“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案例征集的类别和对象是?2024-03-0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征集半导体产业集群 “智改数转网联” 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

    一、征集类别

      按照智能车间类、智能工厂类、工业互联网平台类、服务商类4个类别进行征集。

    二、征集对象

      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企业及 “智改数转网服务商(参考清单见附件2,但不限于此清单),通过实施智联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相关成效代表性和示范性较强,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展开更多

  • 您好,请问“链主”培育企业入库条件是?2024-03-0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链主”培育企业入库申报的通知》:

          1. 申报单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

      2. 申报单位近两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及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基础和行业影响,以下三条满足其一即可:

      (1)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2)2023年度入围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排名5强;

      (3)2023年度主营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20或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0。

      4. 申报单位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能够有效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数字化转型,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强,本地配套率不低于30%。

      5. 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和创新实力,拥有至少1个以上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研发创新机构,且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6. 申报单位有能力、有意愿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带动链上中小企业发展,在我市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 您好,请问2024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入库条件是?2024-03-0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

    (三)企业符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拥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市级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展开更多

  • 您好,2024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对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是?2024-02-0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3年以上。

    3. 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它支持。

    4. 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健康、环保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 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

    6. 已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试点项目。



    展开更多

上一页 下一页 123 45 >> 末页Go
请提交您的问题描述及联系信息
描述您的问题:
企业名称:
联系信息(邮箱与电话至少填写一个)
姓名: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