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1472条

  • 您好,请问2023年江苏省质量标杆的申报方式是什么?2023-09-07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标杆的通知》: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2023年江苏省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申报2023年江苏省质量标杆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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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人才综合奖励的对象是?2023-08-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人才综合奖励(非金融机构)的通知》: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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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采购补贴的条件是什么?2023-08-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采购补贴申报的通知》:

          1. 企业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拥有固定场所和研发人员;

      2. 企业采购纳米技术产品的用途限于自身开展研发生产活动,2023年度经认定的纳米技术产品见附件1;

      3. 企业应与申请纳米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或其位于区内的子公司、分公司直接签署采购合同,且二者不存在关联关系;

      4. 企业采购多个纳米技术产品的,采购费用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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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第三批集聚示范区申报的流程是?2023-08-24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第三批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1.省系统申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17〕979号)的要求,对集聚区进行网上申报推荐,需进行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发改委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申报。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武惠阳15996341567。

      2.园区系统备案:申报单位在省系统填报的同时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第三批集聚示范区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3.纸质材料上报。请相关申报单位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胶状成册,一式三份;

    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将不接收)。 

      4.截止时间:系统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1日(周五),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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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超净空间补贴的申报材料有?2023-08-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超净空间补贴申报的通知》:

         1. 苏州工业园区超净空间补贴申报书(自建见附件1-1,租用见附件1-2);

      2.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自建超净空间的企业需提供厂房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支付发票(包括设计费、装修费、设备费、材料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场地租赁等费用),以及超净空间洁净度等级、面积等证明材料;

      (2)租用园区公共超净空间的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支付发票;

      3. 申请补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度审计报告、社保证明等材料;

      4. 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加盖公章。企业2022年度同时有自建和租用的超净空间,需分别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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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流程是什么?2023-08-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 苏州市系统申报:申请企业需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选择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进行网上注册填报,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技术支持QQ工作群(群号:687021783),联系方式:0512-68555371。

       2. 园区系统备案:申报单位在苏州市系统填报的同时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选择点击报名申报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3. 纸质材料:请相关申报单位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胶状成册按照要求盖章,一式一份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将不接收)。

       4、每个地区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系统和纸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7日(纸质材料可放置在智能柜),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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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的条件是?2023-08-22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申报的通知》:

         1. 园区纳米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第三代半导体、MEMS新产品中试工艺开发一次性导入等技术服务,原则上需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 园区第三代半导体、MEMS企业使用中科院苏州纳米所纳米加工平台、测试分析平台、集成微系统封装平台、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材料生长创新平台、测试分析与服役评价平台,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MEMS中试量产平台等园区内纳米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加工、测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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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第二批知识产权金融奖励补贴申请的申报对象和注意事项是什么?2023-08-1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知识产权金融奖励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为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知识产权人才企业。

    注意事项:

           1. 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符合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要求的法人金融机构,可向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申请政策性资金支持。申请时效为贷款发放后的次月。

       2. 申报单位请先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完整。申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苏州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政策问题可咨询市、区知识产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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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3年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范围和条件是?2023-08-11

    回答: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留创园分为A类园和B类园。今年拟新建A类园不超过3家、 B类园不超过5家。

     (一)A类园。申请A类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载体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实际注册 并运营2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晰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孵化载体;

      2. 建立了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 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建有规范的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类年度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3. 建立了完备的孵化服务体系,综合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 能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企业注册、税收社保代办、商务培训、 项目申报认定、法律财会、投融资、产业对接、创业导师、政策宣讲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提供场租水电、运营管理、资金扶持、信息服务等方面优惠待遇;

      4. 引进和建立了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或者与金融 创投机构、贷款担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联系,可以为留 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和融资支持,为园区内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以下简称“留创企业”)在吸引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有成功案例;

      5. 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 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6. 在园留学人员尤其是高层次留学人员集聚度和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高。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总量不少于10家,累计孵化毕业的留创企业不少于5家。

     (二)B类园。申请B类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A类园第1、2条款条件;

      2. 建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有专门的公共服务平台 和场所,能为留学人员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系列服务,并提供创业场租水电、运营管理、信息服务等方面优惠待遇;

      3. 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 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4. 在园留学人员具有一定集聚度。在园孵化留创企业总量不少于5家,累计孵化毕业的留创企业不少于3家。

      已获建市级及以上的留创园,自动认定为A类园,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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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22年度绿色技改项目的申报条件是?2023-08-04

    回答:

    您好,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2年度绿色技改项目)申报指南》: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

       2.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5.多个项目可合并计算节能量和投资额,单个子项目节能量不小于20吨标准煤(等价值)。

       6.项目需于2022年建成投用。

    (二)循环经济项目

       1.重点支持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再循环、再制造项目以及园区产业链循环经济补链项目。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2.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5.项目需于2022年建成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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