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294条

  • 您好,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之后,如何进行数据更新2017-12-21

    回答:
    您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新的入库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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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哪些情况将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2017-12-21

    回答:
    您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已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平台上公示。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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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确认的“直通车”是什么?2017-12-21

    回答:
    您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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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之后,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17-12-13

    回答:
    您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4、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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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公司在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注册登记,请问注册地选择哪里?2017-12-13

    回答:
    您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区内企业注册登记时企业注册地应选择“苏州国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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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企业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2017-12-13

    回答:
    您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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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公司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简单更名),需要递交哪些纸质材料?2017-11-23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园区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的通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说明
    二、材料要求
    简单更名的企业需提供更名申请材料,复杂更名的企业除需提供更名申请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复杂更名申请补充材料:
    (一)更名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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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纸质材料需要几份?2017-11-23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园区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的通知
    二、申报流程
    3、提交纸质材料
    待园区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将带有条形编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说明》)按顺序进行装订,一式三份,交给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沈璟文或张彦,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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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变更类型如何判定?2017-11-23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园区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的通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说明
    一、更名的分类
    1、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
    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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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2017年园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确认工作什么时候开始?2017-11-01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简化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的公告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3款:“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有关精神,经与园区税务部门沟通,自2017年度起我区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不再到科技部门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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