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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级】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战略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绿色制造现状         江苏是工业经济大省和能源消费大省,2015年,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2.8万亿元,约占全省GDP的39.9%,工业能源消费量2.3亿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76.5%。工业领域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95.1%、70.6%,烟尘、粉尘排放量约占全省的93.4%,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工业污染源排放占19.1%。资源环境约束已成为制约江苏经济发展的瓶颈,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对于缓解当前资源环境约束具有积极作用,也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江苏有较好的绿色制造工作基础。近几年,我省推进实施《绿色发展行动推进方案》等制造强省六大行动,以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工业资源利用水平较高。全省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65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3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2%。二是工业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共有2400多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一批企业获得“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全省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24.1%、11%、20.7%、34.2%。三是工业结构逐步向绿色化演进。压缩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取得积极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逐步上升,十大新兴产业比重从2010年的22.4%提高2015年的30%。四是废弃物资源化与再制造初具规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6%左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再制造企业规模持续扩张,已经形成一批专业化再制造企业。五是基础支撑不断强化。编制60项严于国家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已颁布实施37项)。建立对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执行与退出机制。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制造业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驱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主要建设内容,发挥政策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市场化机制,提升绿色服务平台支撑作用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逐步构建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实现“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稳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政策和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省级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符合工信部资质管理要求并获得认定。突出重点行业推进绿色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十家绿色园区和百家绿色工厂,开发500个绿色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供应链。 三、实施内容         (一)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绿色工厂。         (1)绿色工厂建设内容。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重点在钢铁、化工、建材、机械、汽车、食品、纺织、医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取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等途径和措施,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2)绿色工厂评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评价指标包含分一级指标(7大类)及二级指标(26个),指标要求分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预期性要求按50分计得分达20分以上(含)的单位,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2、绿色产品。         (1)绿色产品建设内容。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采用环境友好材料,缩小产品体积和质量,选用低能耗的生产方式,采用低功耗的设计,降低产品在使用中的能耗需求。通过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可重复利用性等设计,延长产品使用周期,提高产品重复使用率,使产品易于回收和再利用,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重点围绕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为方向,开发一批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2)绿色产品评价。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符合上述标准,通过评价的,认定为省级绿色产品。         3、绿色园区。         (1)绿色园区建设内容。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在我省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2)绿色园区评价。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在满足全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在80以上(含)的认定为省级绿色园区名单。         4、绿色供应链。         (1)绿色供应链建设内容。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重点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2)绿色供应链评价。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符合基本要求,且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大于80分(含)的企业,认定为省级“卓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制定完善地方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标委会印发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工信部联节〔2016〕304号),针对我省绿色体系建设需求,从绿色制造相关的各个领域,系统考虑生命周期、制造流程、产业链条,全面梳理现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环境排放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与国家、行业和我省已有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相协调,与已有的标准体系配套衔接,汲取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构建开放的绿色制造标准创建平台,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服务机构等共同研制绿色制造及其评价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补充完善从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到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标准,满足绿色评价工作需要。         (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培育一批集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绿色制按照工信部制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工作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为绿色制造体系标准研制、信息交流、咨询、培训、评估等提供基础支撑。建设统一的线上绿色制造云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云资源中心、评价工作平台等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互补的服务体系,满足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的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创建计划。各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突出重点领域,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按照评价要求有具体创建措施的企业、园区,制定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并按年度提出本地区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创建计划,在每年的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据此编制全省年度创建计划,省地联动,加强跟踪指导,推动绿色示范创建工作。         (二)企业(园区)评价创建效果。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由工信部在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中遴选发布)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向设区市经信委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设区市经信委审核后最迟于每年10月底前转报省经信委。         (三)省级评估确认。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对报送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进行评估,重点审核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经评估合格的,由省经信委公示名单,符合要求的确定为省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         (四)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单。省经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工信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单,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信部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省级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我省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的绿色制造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企业名单,公布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不定期对示范企业、园区的自我声明信息开展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连续三次抽查无问题的,在五年内免于抽查。 五、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调。省经信委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价规则、程序等,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家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支撑作用,指导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各市经信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和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创建计划,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纳入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绿色示范创建园区建设绿色体系平台、示范企业实施绿色改造等项目给予支持。各地也要将绿色制造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创新投入机制,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财税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对绿色制造理的宣传,提高全民绿色思识,在全社会营造绿色发展理念。强绿色体系建设标准体系、评价及绿色设计、绿色工艺和资循环化等培训,提高企业、园区绿色示范创建水平,提升中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

  • 【苏州市级】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科技工作的最新要求和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一)实施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性改革         1.加快政府管理职能转换。加快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行政审批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普惠性科技财税政策,研究探索鼓励促进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便利化措施;完善科技计划绩效分类评价办法,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调整不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建立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2.优化科技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全市财政投入每年100亿元,并保持相应增长。改革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市场需求为主导的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五大专项。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对承担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费支持;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按照最高1∶0.5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研发费配套支持。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整合力度,提高科技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         3.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的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财政投入给大学及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大学及科研院所拥有管理和使用自主权,项目验收合格后剩余的科研经费,可以留在本单位继续用于科研活动,自主支配。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制度,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         4.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巡视检查、审计等制度。加快全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科技计划实施和经费监督检查,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三方评估,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与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考核和绩效评估机制。         (二)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         5.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对新建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经费支持;对新建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并按研发绩效给予滚动支持;采取专项措施支持各县级市的企业在市区设立研发机构。         6.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苏州。推进国家在苏州布局建设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新建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苏州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建设,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7.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并由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8.保障创新载体用地。对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苏州建立研发机构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研发机构的,简化审批流程,减免相关规费。         (三)大力建设新型科研机构         9.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0.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连续三年,根据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最高50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购置进口设备所产生的设备关税和增值税,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相应级别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11.吸引跨国公司、海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现有外资研发机构升级;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研发、实验机构,参与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本地创新主体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开展技术合作和项目研发,对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地区研发总部的给予支持。         (四)构建高效的科研服务体系         12.深化与中国科学院、国内著名高校等的合作。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柔性引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服务我市自主创新;扎实推动“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行动计划”在苏实施。         13.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重点打造苏州自主创新广场等科技服务业示范区,加强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江苏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建设,支持现有平台资源整合和功能提升;积极推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标准协作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4.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由财政资金出资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必须加入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入共享服务平台;对加入共享服务平台的单位,根据年度服务业绩,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使用或租赁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入网仪器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企业的使用或租赁情况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对列入苏州市“雏鹰计划”、“瞪羚计划”的企业最高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二、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打造创新发展新优势         (五)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         15.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做强做大。推进实施“雏鹰计划”、“瞪羚计划”,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资金,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采取创业引导、项目资助、科技金融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         16.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研发费后补助。         17.加大培育核心技术领先、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对纳入国家“世界一流”创新型企业培育对象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费支持。         18.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获得其研发费用比例最高1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19.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20.加大对技术转让和成果转移的支持力度。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成果项目,对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最高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大力引进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1.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支持和发展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机构。对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机构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最高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对符合条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强化开放合作,集聚创新发展新资源         (七)大力支持科技人才创业创新         23.启动实施“重大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对具备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的创新团队,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团队核心成员符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的,给予50~250万元安家补贴。         24.持续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引进扶持懂技术、懂市场,能够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苏州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或到苏州企业领衔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对获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经费和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获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优先享受科技、产业和人才方面的其他扶持政策和服务。         25.持续实施“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广泛吸引科技创业精英团队向苏州集聚,对入选的创业团队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助,用于团队的薪酬、租房等补贴;根据创业项目情况,给予20~50万元的项目资助,用于创业项目的研发;根据团队需求,由创业导师进行1~2年的创业培育。         (八)构建创新协作新网络         26.推动企业创新国际化。支持企业以获取新技术、知识产权、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简化企业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研发及管理人员出入境等手续。         27.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8.切实贯通科教资源支撑经济发展的渠道。完善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选派制度,引导更多博士、教授参与科技镇长团工作;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兼职。         (九)促进军民创新融合         29.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军民科技融合协调机制,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军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任务、政策和科技资源,开展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先行先试。         30.完善军民共用技术项目的实施机制。构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军民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市场准入、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成果转移转化等全方位配套措施。         31.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军民统筹协同协作。支持目标明确、系统布局的军民融合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与应用示范。 四、优化综合创新环境,完善创新创业新生态         (十)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32.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实力。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的专利给予每件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经费最高100万元;按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后,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奖励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奖励3000元;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经费应扣除原优势企业的奖励经费。         3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企业不得承担政府各类科技项目。         34.进一步完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标准的奖励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与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投融资、贯标等,通过政府购买贯标绩效评价服务等途径,免费为企业进行贯标工作实地考核检查;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的贯标认证费、年审费和第二次复核费等合计费用,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标准产业化。         35.支持发明创造。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对由在苏州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服务苏州企业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服务机构每件1000元奖励;对企业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含)以上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0件(含)以上的给予每件500元奖励;对在苏州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为苏州同一专利申请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达到100件(含)以上,对该服务机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项目)奖金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等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国内专利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等合计奖励经费最高200万元。         (十一)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持         36.大力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通过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地方企业征信平台、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三大平台及各类综合金融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灵活的运作、考核机制;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适度放宽科技创新企业不良容忍度,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创新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加大信用保证基金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受惠企业覆盖面;做强做大市级融资平台,构建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在内的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服务链。         37.推广“科贷通”等科技信贷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省、市、市(区)三级联动机制,扩大“科贷通”业务覆盖面和受益面;对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为市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放贷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信贷风险补偿。         38.加大天使投资引导扶持力度。对国内投资企业或投资管理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阶段参股资金支持,参股比例最高30%;在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后,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补贴,单个项目奖励补贴最高50万元;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单个项目风险补偿最高500万元。         39.加大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与科技型企业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机构承保符合条件的科技保险保单发生实际赔付的,按其实际赔付金额给予原则上最高50%的科技保险保单赔付风险补偿;鼓励科技型企业运用科技保险分散和化解科技创新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每年30万元科技保险费补贴。         40.撬动多元化社会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鼓励境外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本市创新型企业发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41.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的贴息资助,每一项目累计贴息资助额最高50万元。         (十二)促进大众创新创业         42.实施“创客天堂”行动计划。不断优化各类引智平台,鼓励多方力量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得优胜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提升创业辅导专业化水平,聚集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创业辅导服务;大力发展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代表的大众创新创业新模式。         43.支持众创空间建设。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我市新兴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大力开展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建设;对新建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按绩效给予后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         (十三)提升创新文化软实力         44.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战略运用案例、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单位(个人)给予1∶1配套奖励。         45.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打造《科普周刊》、苏州“科普频道”等传播平台,推动苏州科技馆、科普主题公园等建设,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分散式的科技展馆体系。 五、其他事项         (十四)本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省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

  • 【国家级】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我部决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和统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引导和公众监督,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政策环境,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发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提升绿色制造专业化、市场化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市场化机制,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军力量。 二、建设原则         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以市场化驱动为主,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降低企业绿色发展的成本,带动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企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在实施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         标准引领,评价保障。发挥标准体系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以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标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为保障,规范和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多方参与,协作共享。按照平等、开放、协作、共赢的工作思路,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先进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分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成果。         重点突破,协同推进。优先选择重点区域、行业及产品等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应用管理平台和大数据等手段,提升政府、园区、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示范的建设经验,协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建设目标         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在重点行业出台100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10-20项绿色工厂标准,建立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发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和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四、建设内容         (一)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         (二)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关于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推动园区绿色化,要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从而实现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从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 五、程序安排         (一)实施方案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5-8个重点领域、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支持措施等,并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评价创建效果。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含央企)、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由我部在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中遴选发布)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可按所在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总结报告。         (三)地方评估确认。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报送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工作对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具体评估要求和程序由各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提出。         (四)确定示范名单。各省级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我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我部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五)加强监督管理。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不定期对自我声明信息开展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连续三次抽查无问题的,在五年内免于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         (二)加大支持力度。我部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扶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政府优先采购。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建立评价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统筹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制,设立评价工作推进小组,制定完善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等,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建设绿色制造评价数据库,充分发挥评价机制作用,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统一化。         (四)完善标准体系。我部将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服务机构等共同制定完善由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七个部分构建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五)提升服务能力。依托现有技术实体培育一批提供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协同建设统一的线上绿色制造云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云资源中心、评价工作平台等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互补的服务体系,满足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的需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9月3日

  • 【江苏省级】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为鼓励我省市县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体育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科学选材育才,不断加强科学训练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省财政设立了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项目         奖补项目分为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两类。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市县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训练单位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分配依据         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为600万元,其中:人才输送奖240万元,成绩贡献奖360万元。         (一)人才输送奖。根据上年度各设区的市、县(市)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人数和质量,按照人才输送奖计分方法(附件1)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县(市)人才输送得分。         (二)成绩贡献奖。根据各设区的市、县(市)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我省或国家参加综合性运动会或全国以上单项体育最高水平比赛等重大比赛所获成绩和破纪录情况,按破纪录加分对照表和重大体育比赛名次分计分方法(附件2、3)的标准计算得分。各项目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和全国最高水平单项体育比赛名称以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比赛目录为准,破纪录成绩须经官方认定后才能计分。属省市联办省优秀运动队或训练点,非承训单位输送的运动员参加个人项目比赛取得名次,该运动员的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双重计分。非承训单位输送的运动员参加两人以上项目比赛取得名次,承训单位按照该名次分的二分之一计分。         (三)分配办法。省体育局根据各设区的市体育局上报的优秀运动员名单以及成绩得分,汇总计算出全省设区的市、县(市)优秀运动员人才输送和成绩得分,并分别计算出设区的市、县(市)优秀运动员输送得分和成绩贡献得分分别占全省的总分比例,根据比例分配设区的市、县(市)的优秀运动员人才输送和成绩贡献奖励经费。         (四)足球项目暂不纳入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统计范围。足球项目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奖补程序         (一)根据以上评分标准,由设区的市体育局对所辖的区、县(市)为实际输送到省级的优秀运动员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打分,并分别测算出设区市本级、县(市)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得分。         设区的市体育局在进行成绩汇总时,应根据运动员的注册信息和实际培养过程合理确定运动员的入队地点,每个运动员的得分仅限于一个市或者县(市),不得重复计算。         (二)省体育局负责对运动员的输送单位、输送运动员等级和成绩进行审核。         五、经费使用         (一)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改进训练条件,进一步提高科学育才、训练、竞赛水平等。经费使用应遵守省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之外对个人发放津补贴。         (二)市县财政和体育部门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及各地运动员的实际培养输送情况,合理制定奖励经费的分配使用办法,并及时将奖励经费分配到相关体育运动学校、基层业余训练单位,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或省体育局命名的社会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六、其他         (一)每年3月1日前,各设区的市体育局将所辖的区、县(市)优秀运动员的人才输送奖和成绩贡献奖得分报省体育局,经省体育局审核公示后报送省财政厅,奖励经费于4月底前下达。         (二)本办法自2016年9月24日起执行,原《江苏省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及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苏财教[2009]207号、苏体竞[2009]86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人才输送奖计分方法         2、破纪录加分对照表         3、重大体育比赛名次分计分方法

  • 【国家级】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

            当前,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全球总需求不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上升,企业融资、物流、人工等成本高企,企业减税降费呼声较多,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产品价格不断下降,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经营环境。同时,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信息通信技术加速发展和应用,对企业传统经营管理理念、生产方式、组织形式、营销服务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带来了巨大的创新空间和发展潜力。         新形势下,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是企业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创新发展空间,提升竞争能力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重塑国际竞争新优势,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有力支撑。为引导企业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提高企业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举措,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示范引领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开源节流、苦练内功,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和质量管理方法,实现管理增效和创新增效,提升发展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管理、提质增效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主要是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环境,降低社会总成本,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示范引领、加强推广。坚持典型引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各领域,培育、发现和总结企业在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树立活典型、硬标杆,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         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企业应根据所处行业、环境及影响提质增效的各种因素,选准符合自身特点和实际的主要路径和好的做法,采取多种方式推进。         夯实基础、注重创新。坚持“开源”与“节流”一起抓,既要引导企业在控制成本上做文章,更要引导企业深入推进管理、产品、组织、业态及模式创新,拓宽效益提升新空间,谋求新发展。         二、主要路径         引导企业降本增效、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增效、市场开拓增效、战略转型增效,全面管理和控制生产经营成本,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发展新空间,变革生产经营模式,加快推进创业创新,提高战略应变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促进和保障企业提质增效。企业应立足自我,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制约提质增效的短板和瓶颈问题,积极与国内外领先企业进行全面对标,明确差距和提升方向,确定有针对性的主要路径进行突破,切实提升发展质量、增加效益。         (一)加强成本管理和控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将企业的人、财、物全部纳入预算,强化预算全过程控制和刚性约束。树立战略成本和创新管理理念,从整体与全局视角对投资立项、研发设计、生产经营、营销服务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成本管控,增强系统成本控制意识,推行价值链成本管理和创新管理体系。实施目标成本管理,通过强化定额和对标管理,合理界定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限制和监督各项成本费用支出。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事前规划,统一集中调控资金,强化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强化成本核算,开展成本动因分析和成本预测,加强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成本控制,重点管理和控制成本份额比例高的环节。建立成本责任制度,提高全员成本意识,加强成本考核,建立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资源能源集约管理。将资源能源管理的对象与范围拓展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评估各环节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提高资源能源集约化管理水平。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采购专业节能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加强资源能源的计量、监测和统计,完善资源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建立节能降耗责任制。加强原材料消耗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原材料领用、仓储、回收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消耗;加强库存管理,力争实现零库存,实现库存成本最优化。树立集约利用资源能源创造效益的理念,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废气、废水、废液、废渣,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利用先进适用的节能降耗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重视资源优化配置与管理。加强企业内部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业务板块,通过分立、转让、关闭清算等方式整顿处理低效无效资产和业务,发挥协同效应。提高集团管控能力,强化母公司在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发挥企业整体优势。积极稳妥开展兼并重组,深入做好尽职调查等并购前准备工作,重视或有负债及经济、法律、社会等风险因素,从管理架构、财务制度、技术资源、营销资源、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重组后的整合和管理创新。加强供应链合作管理,培育和优选上游供应商,推进横向经济组织联合和纵向供应链整合,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实施统一集中的采购管理,积极利用第三方物流,优化物流配送网络,降低采购及物流成本。         (四)加强质量品牌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包装、检验、库存、运输、销售、服务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重视研发和创新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利用标准化服务、产业计量测试等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积极采用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加强品牌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品牌建设的标准体系,围绕生产经营全过程,打造技术、创新、标准、品牌一体化全链条,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升自主品牌的创新内涵和附加值,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推进品牌国际化,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五)创新内部市场化经营机制。根据企业实际和业务特点,创新企业组织运营体系,探索引入内部市场化经营机制,传导市场压力,激发内在活力和创造力。加强适应内部市场化管理需要、灵活高效的组织模式创新,探索建立小型化、扁平化的内部市场化经营主体,赋予内部经营体更多的责、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积极性。明确内部市场要素,划分、划细内部市场主体,制定内部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健全交易协调、价格管理、内部仲裁等机制,监管内部市场交易行为,仲裁内部市场交易纠纷。围绕内部市场化经营的有效运转,建设相配套的信息系统,加强对内部市场交易的核算、结算、统计、考核、分配等。         (六)加快推动创业创新。积极引入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推进企业资源平台化、开放化,整合全球创业创新资源,推动员工、创客及消费者全程深度参与价值创造过程。积极培育内部创新管理体系和创客文化,推进员工创客化,激发每个员工的创业创新精神,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搭建创业创新平台,通过创业辅导培训、创意优化、产品快速试制验证、创业资金扶持、营销服务扶持等,全流程帮助内部创业者创业。有条件的企业可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平台,通过生产协作、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组建联盟、投资合作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服务,实现产业链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突破创业创新的管理瓶颈,完善内部创业创新激励机制,健全股权激励及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持续的创业创新动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运行创新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研发、创新项目管理、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全面系统和可持续的管理,培养和保持组织的创新能力,保护创新成果,实现创新成果的转化,形成有效的生产力。         (七)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从客户需求出发,增加服务环节投入,推动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升级,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变销售产品为向客户交付使用价值,实现产品的服务化。结合自身实际和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展研发设计、技术支持、战略咨询等上游技术服务,生产装备租赁、产能出租、在线检测等中游生产服务,网络精准营销等下游市场服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卖方信贷、产品保险等延伸性服务,以及总集成、总承包、综合解决方案等整合服务。积极开展服务外包,采用众包研发、网络客户服务、在线人力资源管理等外包新模式。适应服务化转型的需要,合理调整业务流程、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优势企业可“裂变”专业优势,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八)推进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推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建立贯穿研发设计、原料供应、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集成平台,实现全方位实时精准控制和智能化感知、预测、分析、决策。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有步骤地选择简单重复、安全风险高、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等岗位开展机器人替代,有序实施生产装备的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积极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云制造等新型生产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互联网营销渠道,搭建客户零距离互动平台,发展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O2O营销新模式,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又准又快地满足客户需求。         (九)注重战略管理。要发挥企业家引领带动作用,及时跟踪内外部环境变化,特别是互联网条件下跨界融合加速、买方力量崛起、创新速度加快、共享协作经济兴起,传统的企业竞争优势被削弱等重大变化,根据自身条件,提高战略柔性和适应性,加快推动战略转型。实施跨界融合战略,选择与核心竞争力相匹配的领域,推进融合创新,跨越现有竞争边界,挖掘和创造新的需求和价值。抓住“一带一路”带来的战略机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融入全球价值网络,拓展国际市场新空间。推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围绕主业开展配套金融业务,探索建设产商融一体化经营平台,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双轮驱动发展。         (十)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预防和控制企业战略、财务、产品、市场、运营、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健全重大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加强对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动性的动态预警,完善金融衍生品投资控制制度,从严控制企业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业务。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汇率风险管理,减少汇兑损失。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生产装备维护、改造、升级,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控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加强诚信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防范企业形象危机。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科学制定应急预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示范推广。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活动,培育和发现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年选择一批示范成果,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支持高等院校将相关成功经验纳入企业管理教材及案例库。各地、有关行业协会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有效做法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二)开展对标行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地方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对标专项行动,研究建立企业提质增效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企业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优选一批国内外领先的同行业企业作为标杆,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对照标杆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向标杆企业看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内部对标活动。完善国家质量管理激励机制,树立质量标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         (三)强化服务指导。适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总结示范推广、交流培训、“向企业送管理”等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免费专题培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咨询机构、专家及志愿者“向企业送管理”,对企业免费开展现场指导和管理诊断,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提质增效。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相关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创新管理、提质增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发展高水平管理咨询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管理咨询服务业,加大政府购买咨询服务支持力度,组织编制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名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管理咨询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导管理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加强管理咨询机构的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         (五)营造良好环境。严格环保、税收、质量等监督执法,加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加大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贷前能效筛查,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减少物流环节,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经济效益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化解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扭亏无望的企业破产退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地区、有关行业协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强管理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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