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5]137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 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 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
(六) 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分为重点类和优秀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材料审批确定。
重点创业项目将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将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具体参见附件。
申报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16年2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