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7月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共同签署的科技创新领域合作备忘录,为共同推动江苏与芬兰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联合设立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
依据双边联委会确定的2016年工作计划,双方决定于2016年2月1日开始共同征集第四轮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本次项目征集包括两类:一类双方已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或有明确合作伙伴并正在商谈的项目,填写《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另一类江苏企业需要寻找芬方合作伙伴的项目,填写《江苏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合作双方在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
拟重点支持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四个主要领域:
1.清洁技术:工业节能降耗、空气、土壤与水治理等;
2.信息通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处理等;
3.城镇化: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能家居、绿色建筑等;
4.创意设计: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产业创意设计。
项目基本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芬兰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合作协议或意向。
具体要求见附件:《第四轮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联合征集通知(4th Call for Proposals)》。
二、具体组织方式
1.本次合作项目的征集采取自主申报、共同申请方式。双方已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或有明确合作伙伴并正在商谈的项目,请合作双方共同填写《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双边合作项目表》。
2.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对接和受理,合作双方应在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将《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双边合作项目表》各自同时提交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第二阶段为合作经费申请,通过初步筛评的合作项目的双方,按规定分别向江苏省科技厅和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提交计划正式申报书。
3.省厅将会同芬方对第一阶段联合征集的双边合作项目进行初步筛评,确定正式参与第二阶段各自国家计划项目申报清单。
4.省厅下属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江苏企业需要寻找芬方合作伙伴的项目,请填写《江苏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
5.申报单位报名:请于4月20日前登陆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portal/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点击“业务征集”——“省科技厅关于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下载有关表格,填写后提交。
三、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张彦6706804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孙静66680944
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
王宇 主任助理(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5-85485882,传真:025-85413153
电子邮件:bio-w@
江苏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郭红 副处长(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
电话:025-57713559,传真:025-57714182
电子邮件:guoh_kj@
芬兰方面项目协调人:
Jarmo Heinonen先生
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上海) 主任
(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
电话:021-61041477,传真:021-61041432
电子邮件:Jarmo.e.heinonen@tekes.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