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项国家级科技项目备案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进行备案,请按以下流程填报。
一、 受理对象:
未从园区相关部门扎口、企事业单位自行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国家级科技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863计划、973计划等(国家创新基金不在备案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1. 2014年之前(含2014年)立项的项目:
项目需已正式发文立项,有项目立项文件,有上级部门盖章的项目合同,上级拨款已部分或全部到位,有拨款财务凭证。
*注意:
1)未备案过的项目:请填写完整项目信息、上传所有相关材料(合同需盖章)。
2)已备案过、有进展更新的项目:请更新状态、上传辅助佐证材料。
3)如园区配套总额超过50万,已完成中期检查,需提供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完成验收,需提供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审计报告。
4)纳米所备案2013年之前(含2013年)的项目。
2.2015年新立项的项目:
企业获得2015年新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如材料还不完整,可先简单填写项目信息,上传上级发文、合同、到款凭证等(合同如还没有盖章,可先上传电子档,待之后再更新完善;上级经费暂未到位也可先行备案,待之后再更新完善),主要证明企业已获得该项目立项即可。
*注意:所有科研院所项目,暂无需进行2015年项目网上备案,将另行通知。
3.园区配套已全部到位的,无需备案。
4.已更新至最新状态的无需重复填报。
三、申报流程
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 http://sme.sipac.gov.cn/)——企业服务平台——企业用户登录——(左侧)用户中心——业务备案——上级项目备案——数据报送——(勾选:请确认以上数据中没有您当前即将要报送的项目!)点击报送新的科技项目或者更新旧的科技项目——下载模板,填报以及上传相关附件,等待审核。
*注意:报送表填写可参考附件《已立项国家项目备案报送检查表》
四、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每月15日前集中审核。
五、政策支持(资金兑现申请另行通知)
1.2014年之前(含2014年)立项的项目:继续给予项目配套,直至项目配套完成。
2.2015年新立项的项目: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15〕25号)“第三条 对科技研发投入给予适当补贴。2、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项目立项第二年给予一次性研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经鉴定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
3.请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资金申请时将签订相关《承诺书》。
六、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王 韵 67068027
殷 俊 67068005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400-869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