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双创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双创人才
本次征集:创业、企业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等4 个类别,详情见附件“申报条件”。
2.双创团队
本次征集: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教育、现代农业、服务外包、文化、卫生、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研究院等10个类别,详情见附件“申报条件”。
3.双创博士
本次征集:创业、企业创新、企业博士后、县级医院创新、世界名校、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等7个类别,详情见附件“申报条件”。
二、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
(1)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50 万元或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金额基础上补足至50 万元或100万元。
(2)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300 万-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团队成员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如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双创团队,或由省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急需引进的团队,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3)对入选的双创博士,除科技副总外,其他各类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补助个人的不得低于50%(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类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科技副总类,由省级财政给予其派出单位5万元/人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2.项目推荐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万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333 工程”等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
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支持与服务。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项目须通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该系统已开放。
2.申报双创人才(创业类、企业创新类)和双创团队的单位必须先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信息枢纽”(sme.sipac.gov.cn-企业服务平台-科技申报-业务征集)进行预申报,并于5月31日前提交。6月1日起,园区科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在科技信息枢纽中反馈意见,请密切关注、查看,及时修改。
江苏省“双创计划”现实行限额申报、择优推荐。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预申报的单位,后续将不予推荐。双创人才其他类别、双创博士不要求进行预申报。
3.以上各类项目须在6月13日前,在“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系统”中提交,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纸质申报材料包括:(1)封面(使用网上申报书的统一封面);(2)真实性承诺书;(3)目录;(4)申报书;(5)创新创业计划书;(6)证明材料(详情见附件“2016年双创计划申报通知”之“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合并胶装,一式三份。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系统”中反馈意见。请密切关注、查看,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系统”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4.申报材料最终稿的提交要求将后续通知。
5.各类相关材料(详情见附件“2016年双创计划申报通知”之“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6.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16、67068023
园区预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与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