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性资助的通知
1473次阅读2011-09-02 11:29
各单位: 苏州市2011年办理政策性资助的通知已下达,具体要求如下: 资助范围: (1)2010年内批准立项的国家项目。 (2)2006年至2010年内批准立项的国家项目,但部分资金于2010年到位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 具体申报范围请参考附件。 报送材料: (1)《2011年苏州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政策性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系统填报); (2)证明申请依据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如以上级部门拨款数额按比例匹配资助的项目,同时还需提供上级拨款的到账证明; (3)非第一完成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需要提交作为主要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和取得项目经费的证明; (4)申报材料须在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计划类别选择政策性资助),相关附件均须扫描上传。 请申报单位在9月6日前完成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9月7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装订后交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人:姚飞 6706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