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通知
一、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定位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经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设立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控风险”的管理原则,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早期创业企业。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应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
(二)基金规模:单支子基金的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三)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原则上,引导基金不能成为参股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江苏省内各级国有资金的合计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50%。子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子基金普通合伙人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投资领域:子基金重点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新能源及绿色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
(五)投资地域:子基金的投资地域集中在园区,对园区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5倍。其中对园区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基金对园区企业投资总额的60%。
(六)投资标的:子基金对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50%。子基金主要投资属于园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或其他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非上市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创投基金本次投资决策时,企业已接受来自外部机构的融资次数不超过2轮(含)或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含),且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在园区,主要创始人获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 江苏省“双创人才”、苏州市“姑苏领军人才”、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等人才项目称号,并经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认定核实的。
(七)投资限额:原则上,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0%。
(八)管理费用: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在投资期以实缴出资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子基金申请机构原则上应为子基金管理机构,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有与本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本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团队:
1.管理人应保持管理团队充足、稳定,持续符合上述条件;
2.团队高级管理人员曾管理或受托管理1家以上创投基金。
(三)投资能力: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成功投资案例至少3个。成功投资案例是指投资项目的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资金募集: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开展资金募集,募资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征集:引导基金管理人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基金参股合作公告,征集基金参股申请人;
(二)审核调查: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基金参股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申请人通过初步审核后,引导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
(三)立项评审:引导基金管理人对拟参股基金进行评审,并形成立项意见;
(四)投资决策:根据尽职调查、专家意见等,引导基金管理人形成参股建议方案,提交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五)媒体公示:引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投资程序;
(六)实施出资:引导基金与参股基金的合伙人、股东签署合伙协议、章程等相关法律文本,并根据约定出资;
(七)投后管理及退出: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及退出。
有意向的基金参股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xulj@leadervc.com.cn、baili@leadervc.com.cn)
本《申报通知》由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老师:13151620826
白老师:15505230016
二0二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