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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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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5   申报截止
2024-09-1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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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 号) 要求,为做好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确保政策效果和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范围

       有关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满足补贴政策要求的 2022 年度推广车辆申报工作,不再设置清算车辆数量门槛。同时,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 号)等要求,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 2022年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除提供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材料外,还应按照审计有关要求,提交销售终端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行驶里程统计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16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原则上应全部于本次完成申报。

二、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以及责任分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所在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应切实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共同组织对企业上报材料开展审查核实,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申请清算的车辆信息应在生产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门户网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期不少于7 天。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综合运用重点核查、现场抽查、远程视频检查和大数据核查等方式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复核。对于一人名下注册登记2 辆及以上新能源汽车的情况,要重点审核车辆销售推广的真实性,严厉打击借用他人身份证上牌但并未真实销售车辆的行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确保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要按本通知要求高质量开展材料整理和申报工作,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的车辆核减事项,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方式

       请各企业根据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文件,申报截止日期:9月15日

     

       联系电话:66681038

       邮箱:jmf1@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