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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移动信息网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定向择优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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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申报截止
2024-08-19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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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移动信息网络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移动信息网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部署,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定向择优类)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注册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前。其中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该项目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承担,为便于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上下级公司、被同一上级公司控股的不同申报单位,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整合优势团队,聚焦指南任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4.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记入“黑名单”。

  (二)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本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及咨询委员会专家不得作为项目组人员参与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均执行《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项目参与人累计参与在研项目(课题)总时长不超过12个月/年。

   3. 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内容及预算

   1. 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的项目指南方向相符,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阐述说明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基础、实施路径等内容(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

   2.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提出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项目团队,项目牵头单位须承担不低于50%中央财政经费和匹配的任务量。对于入选的项目,如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减少。鼓励地方财政对专项项目进行经费配套,并出具承诺函。

   3.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课题或任务)情况。

   4.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书中提供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通过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二)项目推荐

   1. 中央部门下属单位、地方企业及研究院所、高校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推荐。

   2. 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推荐。中央企业参股的其他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3. 推荐单位应对有意向牵头申报项目的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确认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作为意向申报单位,并组织填写意向申报单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以便及时为有关单位开通国科管系统账号及相关申报功能等。

   4.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由申报通知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各推荐单位加强审核把关,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三)申报受理与评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并组织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国科管系统填报。请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问题联系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二)园区企服系统备案。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发布移动信息网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定向择优类)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盖章后打包压缩上传。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8月19日上午11:00

  (三)业务咨询方式

   经发委产业二处:66681012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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