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5-04-10   填报截止
2025-04-10   填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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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接市工信局通知,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已开始常年受理,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2.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3.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系统填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每个月10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申报,生成带有火炬中心水印的申报表,申报表需打印、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材料提交。请于每个月20日前打印申报文件一式一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逾期不予受理。

  (三)查询进度。企业可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注意事项

  (一)企业进入网站如无法申报,考虑以下三种情形,待认定后补充申报:1.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行业非制造业;2.非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3.2024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等到重新认定公布确认后再次申请。

  (二)申请进入2024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最晚应在2025年4月10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申请。

三、总体原则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630/202401/3b27af62baa54f119e71fd8942b6d35a.shtml

  联系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67068023、67068017

  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科技管理处 66681612  

       系统技术支持 010-88656315

  联系地址: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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