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4-07-21   线上申报截止
2024-07-22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24-07-21   线上申报截止
2024-07-22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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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产业链融通发展,促进纳米技术产品在下游示范应用,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推进纳米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56号),现开展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园区内科技型企业采购经认定的纳米产品,采购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采购方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采购方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纳米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微纳制造等领域的纳米技术产品研发生产,且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须为2023年度入库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2. 纳米技术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且企业拥有相关有效发明专利;

  3. 单一纳米技术产品2023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关联交易等非市场化交易不计入销售收入;

  4. 纳米技术产品经认定后须每年进行复核。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

  2、纳米产品图片、与纳米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纳米产品特征尺寸佐证材料(可从孔径、粒径、厚度、线宽等方面提供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资料)、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3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市级及以上荣誉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4、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并加盖公章,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的,每个产品均需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5、复核企业请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3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并加盖公章。

四、认定流程

1、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2118:00,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请于7221730之前递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2、评审流程

  科创委组织第三方开展评审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

  3、产品认定通过后,政策兑现对象为产品的采购方,非产品的供给方,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23

  园区科创委:666821976668213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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