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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首批“低碳领跑者”评选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园区工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园区经发委组织开展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现将拟评选结果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66681034(经发委)、67068014(企服中心)

  联系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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