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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1-18   申报截止
2022-11-18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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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委办发([2021]10号)的要求,结合苏州市工作实际,现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示范平台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

  优先鼓励终端产品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化。优先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标杆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输出解决方案和管理经验,对外提供服务。优先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技术服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面向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符合“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附件1),并满足“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条件”(附件2)。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按附件3申报书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以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发生散乱。书脊处请标注企业名称。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1月18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四、申报说明

  1.请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附件3)。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县级市(区)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2、对于入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信局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37

  园区经发委:666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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