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通知规定,现组织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创新发展服务贸易项目、茧丝绸)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类别(具体详见附件指南)
类别 |
支持方向 |
一、业务贴息 |
支持企业发展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出口、服务进口业务 |
二、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平台建设项目 |
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共享技术平台、创新服务平台、贸易促进平台、人才服务平台、支撑保障平台等 |
三、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
支持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进数字化建设、开展创新研发、贸易促进、品牌培育、优化服务贸易内容、资质认证、购买专业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培育、制定相关规划、优化人才队伍等。 |
四、茧丝绸项目 |
推动关键机械设备攻关、加强工艺技术研发应用、鼓励产品研发设计和技术培训、强化品牌打造 |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明确的具体要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用管理。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指南中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同时,提供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经营者信用报告。
(二)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资金。
四、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请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创新发展服务贸易项目)并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茧丝绸项目选择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茧丝绸)】进行填报。
(二)提交纸质材料:将请按照附件指南对应材料要求将申报纸质材料编写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每页盖章报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茧丝绸项目一式四份 。
注:
1)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否则不接收。
2)申报材料涉及到法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手签,不可以使用签名章;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原件;申报材料正面和书脊要印有年度、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如有多册书脊处必须注明共x册,第x册,若材料过少,不需要做书脊但是需要在封面写清楚各项事项;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和彩印都无效,同时需加盖骑缝章;外文申报材料必须对主要部分进行翻译。
(三)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均为9月23日(周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尽量周五上午12点之前递交。
五、咨询电话
1)业务贴息类:67068000 、67068037 、66680932
2)示范城市及出口基地项目:67068000、65222011、67068019 、66680932
3)技术支持:400869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