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报送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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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申报截止
2022-09-09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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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以下称《通知》)部署,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认定领域,满足基本条件。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优先推荐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按照《通知》附件1的评价方法进行初评打分,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得分应高于70分(包含70分)。

  二、每市原则上推荐1家。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不占名额。

  三、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现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通知》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采用《国统字〔2021〕117号》表式。

  五、申报企业请于9月9日17:00前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1份(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如有企业名称变更,请将相关情况表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一式2份)。报送地址: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2楼)5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园区企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园区科创委:

  刘 娟 66681655

  邹和成 6668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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