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相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苏州工业园区内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充电设施按建设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内容
新能源公交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购车补贴资金按各地2021年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申报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申报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按新建并通过验收的2021年充电桩充电功率申报。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按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数据,且通过验收的充电桩充电量申报。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不予补贴。
三、补贴申报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按工商注册登记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按建设运营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局联合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2021年度审核通过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和明细表(附件1-8)。
其中附件8承诺书请放于最前面,附件1-4为区级盖章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直接系统征集表格填写即可。其他根据各个类型要求附件5-7和下列材料对应提交。
(一)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是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运营);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请流程
1.线上申报(9月9日截止):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线下申报(9月9日点截止):
企业请按照“二、申报材料”要求胶装成册,一式二份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六、联系人
热线 67608000
企服二处 67068092
经发委 价格能源处 6668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