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工信部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96号)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 全产业链、 全价值链深度融合, 加快制造业技术、 模式、 业态等创新和应用, 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2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现就组织推荐工信部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征集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 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其中,苏南地区每市不超过6项,苏中苏北地区每市不超过3项,昆山、泰兴、沭阳每地1项。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工信部,不在推荐范围之内。“数字领航”企业方向各设区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对于已列入前期工信部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1中的2、3、4),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二)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三)公示。对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2年。
四、申报流程
系统申报 (8月21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推荐工信部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纸质材料报送(8月22日上午10点前):请企业填写相关方向申报书(见附件1),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三份,并最后附二维码(见附件3)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填报格式:具体参加申报书后的说明。
五、联系方式
企服热线 67068000
企服二处 67068092
经发委 6668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