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苏工信信发〔2019〕737号)等文件要求,丰富消费者体验,培育新型消费习惯,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更多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开展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
(一)体验中心分类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综合类体验中心和特色类体验中心两类。综合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等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多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特色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以上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某一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其中:
生活类信息消费是指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各类便民惠民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生活、文化娱乐、出行旅游领域。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
行业类信息消费指支撑行业信息化的信息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综合系统集成等领域。
(二)体验中心分级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起始级(1A)、发展级(2A)、稳健级(3A)、优秀级(4A)、卓越级(5A),每个级别表明体验中心的建设成效水平。体验中心分级的评定依据由单位综合能力、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创新模式与服务功能、社会经济效益等五个指标构成。
二、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与体验中心应满足下列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和体验中心运营的管理办法、职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申报单位应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体验中心应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
3、体验中心应具备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全场景信息互通。所展示产品和服务应具备技术创新性,代表国内同类型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水平。
三、组织实施
1、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由省市两级分档培育、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级电信运营商负责遴选培育1A、2A级体验中心,报省工信厅审核并统一公示公布;省工信厅负责遴选培育3A、4A、5A级体验中心。
2、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的评价规范执行《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试行)》(附件4)。
3、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级电信运营商向省工信厅推荐3A以上级体验中心,推荐名单须通过2A级体验中心评定。
4、已入选江苏省第一、第二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进入3A、4A、5A级评定。
5、对入选江苏省信息消费4A以上级体验中心推荐下一年度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6、对纳入遴选培育名单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并适时开展建设成效评估。
四、申报流程
(一)系统填报
在请申报主体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 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
在园区系统填报提交成功后,将附件1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申报书和其后附要求的证明材料,编写目录。一式一份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签字盖章处务必仔细检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纸质材料和系统申报时间同步,逾期不可补申报,烦请意向申报企业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负。)
五、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37、6668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