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库企业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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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1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号)(见附件1),为加强总部企业梯队培育,省厅于2021年底建立了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为做好2023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现就企业纳入培育库相关要求如下:
一、增补培育库企业
在园区投资设立,且分别属于以下情况的外资企业,可推荐纳入培育库:
1.符合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条件,当年度准备申报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外资企业;
2.已获苏州市认定的外资总部型企业;
3.基本符合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条件,但部分指标或管理职能需进一步提档升级的外资企业。
请企业认真填写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推荐表,推荐表所有指标均为必填,见附件2。
省商务厅将对培育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原则上在培育库企业范围内进行当年度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
上述情况,请关注该政策的企业于2023年3月29日(周三)前尽快完成报名。
填报方式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下拉至最下方),选择“省商务厅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库企业入库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电话:
园区企服中心 热线:67068000
园区企服中心 二处:65222011、67068019
自贸综合协调局 66680923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商务局)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