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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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2〕117号)要求,2022年继续对2021年推广应用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给予补助。现将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包括购车补助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清算工作一次性完成。省级购车补助资金按各地2021年购买的纳入当地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清算,清算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省级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资金对象为符合苏工信规〔2019〕2号文件补助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清算申请报告;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1);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2);2021年度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3);2021年度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附件4)。
1. 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私人购买的乘用车除外)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1);
(2) 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2)
(3)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6)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材料(充电设施按建设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1)2021年度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3);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材料:
(1)2021年度通过验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附件 4);2021年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附件6)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 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6)电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运营数据的佐证材料;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线上申报(3月24日截止):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线下申报(3月24日截止):
企业请按照“二、申报材料”要求胶装成册,一式二份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联系方式:67068000、67068092
四、审核要求
园区将负责对本地区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推广车辆进行现场重点核查。
五、联系人
热线 67608000
企服二处 67068092
经发委 产业处 66681038
经发委 价格能源处 6668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