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1]820号),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1、 国家和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2、 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以及疫情防控、环保安全相关领域的高技术产业。
3、 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等领域技术、产品、模式和业态的创新。
4、 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平台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独立的研发场地,现有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设施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能够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
4、主要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5、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申报流程
8月27日前,请有意向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枢纽平台-业务征集-2021年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征集,下载征集表,填写基本信息报名提交,完成报名工作;
9月3日前,请申报单位上传《附件1: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通知附件附表》(excel版)、《附件2: 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word版)。审核单位对企业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出具退回意见,并进行材料辅导;
9月10日前,请申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上传《附件1: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通知附件附表》、《附件2: 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定稿(为PDF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
9月18日前,请申报单位递交纸质材料及刻录光盘,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胶装,申报材料侧面用标签纸一一标注相关证明页;
2、光盘一张,须用记号笔注明平台名称,内容包括:《附件1: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通知附件附表》(excel版)、《附件2: 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word版)
四、政策支持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4号) 第四条 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六条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
根据《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 第八条 引导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并积极对上争取获批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苏州市区注册单位:1、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夏 芳67068501
杨思洁 67068064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刘 娟 66681655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陈 佳 68616945
柳绪宁 6861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