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苏政发〔2021〕18号)、《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等文件要求,强化人才对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构建国内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高地,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将于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从事市场经营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工艺创新等工作,为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二、 评选条件
特别贡献奖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出资人,其他推荐人选应在服务业企业关键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具体评选条件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附件1)。
三、 评选流程
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评选流程主要包括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社会公示、表彰奖励等环节。
四、 推荐办法
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可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每家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五、 奖励办法
“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共评选表彰奖励10人, 由省政府授予“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称号,颁发获奖 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税前)。
六、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 人推荐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o
七、 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7 月13日(周二)17:00前提交《“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于7月16日(周五)17:00前提交《“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于7月19日(下周一)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装成册)报送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电子材料发送至jmx@sipac.gov.cn,并安排1 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联系。
联系人: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处(0512) 6706803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