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扑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0年补贴对象为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工业园区区范围内燃料电池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
本区受理对象: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的(仅限公共服务领域)或燃料电池汽车,均按工商注册登记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私人乘用车购买使用燃料电池汽车汽车的,按照购买车辆行驶证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充电设施按建设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
2020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6,清算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退坡10%。参考附件6: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私人购买的乘用车除外)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1)、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2);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8);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6)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7)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10,后期用于市区补贴)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 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燃料汽车乘用车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1)、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2);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8);
(3)汽车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6)购车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7)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10,后期用于市区补贴)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度通过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3);
(2)2020年度通过验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附件4);
以前年度中央和省充电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5)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8);
(4)2020年度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表(附件12)
(5)2020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3)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8)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9)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1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注: 附件11和附件13内容相同为区级盖章汇总用,无需放入纸质材料中。
四、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7月13日上午12:00截止):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做好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线下申报(7月13日上午12:00截止):
企业请按照“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联系方式:67068000、670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