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 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 》(苏发〔2018〕18号)精神,根据《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苏科技规〔2018〕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
3.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且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需于6月1日之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一)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5号窗口,材料需包含《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 ,由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可参考/art/2018/5/17/art_48967_7640818.html)、《已授权知识 产权汇总表 》(附件3)、《技术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4 )和《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相关佐证材料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统一用A4 纸正反打印,按序简装成册(详见附件6)。
(二)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1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填写基本信息,并在附件处上传完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需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合成一个pdf上传)。
提交完成后,会生成二维码。二维码可用于智能柜提交材料以及窗口扫码登记。务必将打印的二维码装订至纸质申请书的最后一页。
四、支持政策
1. 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 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2. 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 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
3. 省研发型企业可享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支持政策。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邵昊华 66681654
邹和成66681681
技术支持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