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55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至2021年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程序
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申报
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园区系统申报
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 下载模板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内容与提交光盘一致),合并成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
提交完成后,会生成二维码。二维码可用于智能柜提交材料以及窗口扫码登记。务必将打印的二维码装订至纸质申请书的最后一页中。
(三)线下材料报送
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双面印制,绿色皮纹纸封面,书脊处请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一式三份,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以及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一份,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
三、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邹和成 66681681
园区商务局
何宛孺 66680929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项浚峰 65241080
园区系统支持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和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