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节点
为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推动我省开展信息消费 “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5大领域,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具体示范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各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一)系统填报
1)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需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2)在填报省级系统的同时,请申报主体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培育工作的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
注:根据数字政府统一认证体系要求,企服平台的用户体系将升级到苏州工业园区统一政务服务认证体系,请未进行一网通办账号注册的企业按照附件3操作流程尽快完成注册认证。
(二)纸质材料
在省级系统和园区系统同时提交成功后,将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其后附要求的证明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编写目录。一式两份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光盘报送
申报企业同时需要以光盘形式提供一份电子档材料与纸质材料同步递交到窗口。
申报时间:2021年3月10日- 2021年3月17日
(纸质材料和系统申报时间同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烦请意向申报企业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负。)
四、其他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推荐项目和培育名单。
五、咨询电话
热线: 67068000
企服二处:67068037
园区经发委:6668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