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2-10   园区初评系统报送
2021-03-01   苏州市初评材料报送
2021-03-18   省网系统填报
2021-03-19   纸质材料提交
2021-02-10   园区初评系统报送
2021-03-01   苏州市初评材料报送
2021-03-18   省网系统填报
2021-03-19   纸质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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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请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art/2021/2/2/art_48967_9662142.html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 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组织方式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其中C类项目将另行通知。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主要用于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实施转化所投入研发经费的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四、园区申报安排

  1、园区初评系统报送2月10日

  A、B类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选择对应子类(A类、B类)--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上传提交完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以及股权结构证明,参加地方评审。申报A类的可以暂时先不提交申报书及附件,但务必先填报汇总表后提交(可自行撤回重新补传申报书和附件)。

  企业在2月17日仍可以自行在征集系统中撤回并修改申报材料,并确保2月17日上传完整申报材料(包括A类、B类)。园区计划于2月18日开展区内评审。

   地方评审期间,建议申报单位继续完善申报材料,为下一轮苏州市评审做准备。

  2、苏州市初评材料报送3月1日17:00前

  A类项目和通过地方评审的B类项目申报单位,在征集系统中上传进一步完善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订,不盖章,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3、省网系统填报3月18日前

  通过评审的A、B类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 )完成网上申报,待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装订材料。

  4、纸质材料提交3月19日17:00前

  系统中通过区、市科技局审核的A、B类项目申报单位,递交纸质材料(包括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附件审查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签字、盖章、签署日期,胶装,白色封面)一式四份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热 线 67068000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邵昊华 66681654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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