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19〕1号)要求,现组织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绿色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财会核算和监管体系完整,能源计量、统计和信息填报等日常能源管理工作制度健全,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行为。
3、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申领)项目及要求
(一)A类: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实施电机系统节能、空调系统节能、冷热电联供、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节煤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示范工程,年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150吨)或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根据项目单位投资的节能量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15%的补助。
(二)B类: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项目单位实施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再循环、再制造项目以及园区产业链循环经济补链项目等,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据项目资源减量化、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15%的补助。
上述项目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单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项目技术先进、适用;
2、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在申报开始日期前已竣工投入运营,或至少主体设备已订购并完成资金支付;
3、项目资本金落实,同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
4、项目以往未获得过各级各类专项引导资金支持。
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可以合并申报,统一计算投资额、节能量或循环经济效应。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项目单位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 “绿色发展重点扶持项目” 申报专题,按需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需上传的附件包括:
1.1、单位信息证明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项目信息证明附件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2)近三年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3)项目合同
(4)项目发票
(5)项目设备清单
网上申报将于8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2.资金拨付
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第三方节能量评估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且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后,列入引导资金补助计划。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再次进入系统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
本次申报全程线上化,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512-67068000、67068092、66681034
技术支持: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