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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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为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单位需满足《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中有关条件和要求,且已纳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管理或拟推荐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并根据《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编写提纲)》(见附件3)内容,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其中众创空间名称需规范为: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各众创空间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信用承诺(见附件4)。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盖章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档)报送至企业服务发展中心5号窗口。
报送截止时间:7月17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王雨亭 67068102
电子档报送:wangyuting1@sipac.gov.cn
2.材料递交
递交地址: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7月7日